国税总局:股权盈余转增股本不征收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公告,对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公告称,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实行了所得白癜风医治哪里最好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辨别以下情形处理: 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白癜风能不能完全治好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依照以下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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