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吃感冒药后身亡家属大闹诊所附

文章来源:感冒_感冒预防_感冒预防与治疗   发布时间:2017-3-17 20:34:10   点击数:
  

⊙编辑:精诚君

事件的经过:

孩子的父亲陈师傅对记者说,12月3号下午,妻子发现七个月大的孩子生病了,就带着孩子来到了这家诊所看病,医生在简单的检查之后,给孩子开了一些感冒药,就让妻子将孩子带回家。

当天夜里两点多,孩子却突然不省人事,带到诊所时已经不幸身亡。

丨幼儿家属的说法:

死者家属认为,孩子之所以会身亡,是诊所开错药所致。就是吃了他们的药才出了这个问题,于是晚上八点钟左右,几名死者的家属将一名诊所股东堵在门前。双方先是发生了争吵,由于家属始终不让黑衣男子离开,随后引发了肢体冲突。

孩子的父亲陈师傅称,当时好像是院方先打我老婆,陈师傅还手了,“当时也搞不清楚那个现场。”

孩子身亡之后,家属就一直将孩子的遗体摆在诊所的正门前,并向提出了30万元的赔偿金。双方经过多次协商,都无法达成一致。随后,记者找到一位诊所的负责人,他承认当时的确给孩子开了一定剂量的感冒药。

丨诊所负责人的说法:

诊所的负责人对家属的质疑予以了否认,并表示卫生部门已经将当时的药物进行了封存检验,但拒绝向记者提供药物的相关信息。

诊所负责人表示,如果说是院方的责任,一律不推卸责任,该怎么承担怎么承担,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

对于此事件来说,小编想说两点:批评与警惕!

批评——家属行为已违法,不可取!

此案目前最需要的就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

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纠纷。因此,目前不能确定责任主体是谁。

不能一出事就去闹,索要赔偿!现在我们可以看到诊所在应对医疗纠纷时,越来越冷静,态度也配合,可能得益于各类知识的普及,以及不断学习应对医疗纠纷的结果。反观患者方,可能更容易出现类似“医闹”的行为,实在不可取。

法律规定:“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此事件中,家属的做法不合法,如要维护其权益,也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正确解决纠纷。

在中国大医疗环境下,基层医疗本就待遇低、工作强度大……现在如再没有良好的基层医疗环境,基层医务人员的心情可想而知,只能是一个字——寒!

警惕——儿童感冒药的致命雷区!

对于,冬季时节,感冒频发,特别是婴幼儿群体,诊所医生要提高警惕!我医院药剂师冀莲梅的分析,希望基层医生与家长都仔细看看,规避这些用药雷区:

1感冒药的抗过敏成分过量可致命

这不是个案。

不仅在中国,这类感冒药服用过量案也曾在美国发生。美国有比较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系统,早在年,美国FDA统计了之前收集到的不良反应数据,发现有69例因服用含「马来酸氯苯那敏」等抗过敏成分的感冒药过量死亡的病例,其中多数为2岁以下的婴幼儿。

马来酸氯苯那敏就是「扑尔敏」,很多感冒药里都有这个成分。

于是FDA组织召开了儿科顾问委员会。会上,专家们讨论了使用儿童感冒药的受益和风险,认为感冒是可以自愈的疾病,感冒药不能去除病根,也不能缩短病程,还可能带来伤害。

于是,专家们在会上达成共识:

禁止2岁以下婴幼儿服用感冒药,不推荐4岁以下儿童服用感冒药,4-6岁的儿童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感冒药。

FDA把这个共识执行了下来,要求药厂在随后生产的儿童感冒药外包装和说明书上印上这句话。这个共识一直延续至今,而且很多大品牌儿童感冒药生产厂商更是直接把不推荐的年龄提高到了6岁,在药品说明书里直接注明「不用于6岁以下儿童」。

2感冒药里的退热成分过量可致肝损伤

儿童感冒药过量除了要考虑里面含的「扑尔敏」成分可能造成致命的伤害外,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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