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阳台封窗不符合物业公司指定样式,南昌融创翰江府小区的业主购买了铝合金门窗后,竟被保安拒之门外。
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以下简称“融创物业”)表示,为了小区保值、美观,才会要求业主在《装修申请表》上承诺封窗参考物业公司指定的具体标准和样式,若样式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可能面临没收装修保证金。
专家表示,封窗是业主行使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只要封窗样式不危及建筑物安全,不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他人无权干涉,统一封窗涉嫌无效条款。
业主:阳台封窗不标准被拒之门外
胡先生是南昌市红谷滩区融创翰江府小区的业主,近期小区交房后,为了能够尽快入住,他联系好了装修公司准备装修,并与融创物业签订了《装修管理协议》,缴纳了元装修保证金。
“因为阳台需要做封窗处理,所以我就购买了一些铝合金门窗,但到了小区门口,保安却不让我运进去,说是门窗不符合要求。”胡先生回忆说。
争执不下后,融创物业工作人员便向他出示了一份《阳台封窗标准示意图》,表示阳台窗户必须如图所示,否则不让进小区安装。
胡先生看到,《阳台封窗标准示意图》对阳台窗户的颜色、大小、尺寸、间距进行了详细要求。
无奈之下,胡先生只好将已购买的铝合金门窗原路运回,与商家沟通按照《阳台封窗标准示意图》的要求更改。
物业:为保证小区保值美观
11月11日,在霞埠街和赣江南大道交叉口的融创翰江府小区,新法制报记者看到,小区共有13栋楼房,楼房外立面采用灰色墙面和蓝光玻璃。
“这里已经有多户业主开始装修了,因为统一封窗样式的事情,大家都很不满。为了不耽误装修,许多业主不得不大费周章进行整改。”胡先生说。
进入小区物业办公室可以看到,按照墙上挂着的《装饰装修办理流程图》,业主装修需要先向融创物业提交装修图纸、装修公司资质材料;获批后,业主需填写《装修申请书》,并与装修公司、融创物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等。同时,缴纳装修保证金,方可进场装修;完工后,由融创物业进行验收,确认无违规装修情况后,将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
在《装修申请表》上可以看到,除需申请人和物业项目负责人签字外,备注一栏还载明:“阳台、外门窗的装修,须保证建筑物的外观协调统一,具体标准和样式参考物业公司指定。”此外,表中还附有承诺书,载明申请人承诺按申请内容装修施工。
“这些都是物业预先制定好的,没有我们商量的余地,想要装修就必须签署。”胡先生直言。
对于业主的质疑,小区物业经理徐新艳解释称,融创翰江府小区品质较佳,为了小区保值和保持小区外立面风格统一,才对封窗样式进行统一要求,而且示意图在交房时已经进行了公示。
“小区的装修管理比较规范,如果不签一系列装修资料,业主就不能动工装修。”徐新艳坦言,其实允许业主根据封窗示意图进行微调,但是颜色和款式还是要一样,“如果封窗所采用的颜色和款式不合格,将要求业主整改,拒不整改的,可能将面临没收装修保证金。”
律师:“统一封窗”涉嫌无效条款
“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未对如何封窗进行规制,如何封窗是业主行使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浙江天赞(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晓玉说。
她表示,只要封窗样式不危及建筑物安全,不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未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均未禁止业主按个人意愿封窗。
“《装修申请表》系格式合同,部分内容可能涉嫌无效。”戴晓玉说,关于封窗样式的条款,系融创物业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且未与业主协商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业主的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第条的规定,属无效条款,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戴晓玉建议,根据《江西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有关规定,业主可以《装修申请表》排除其主要权利为理由,向融创物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要求依法监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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