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随着全国疫情态势趋于平稳,部分零售药店的防控意识开始松懈,未能切实发挥零售在疫情防控中的“岗哨”作用;相比之下,全国各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检查和处罚打击力度却没有放松,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于各种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仍旧实行严惩重罚。
特殊时期,从重、从快、从严打击零售药店违法行为一方面是为了让违法者无处遁形,使得药店疫情防线可以更加坚固和稳定;而“硬币的另一面”则是希望通过以儆效尤的方式,对潜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威慑,以达到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疫情形势转好,慎终如始更为重要,以案促改,每一个药店人都应当引以为戒,反躬自省。
重拳出击,严查骗保
在医保基金还是最大支付方的今天,打击欺诈骗保,确保每一分“救命钱”都用在刀刃上,一直都是医保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疫情期间,尤当如此。疫情暴发后,全国各地相关部门都加强了对定点药店销售防疫用品情况的监督和管控,对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刷卡结算服务、收卡混用、借机销售生活用品、代刷卡、滞留卡、套现、重复收费等欺诈骗保行为,一经发现便严厉查处。
案例:
2月21日,秦皇岛市一家药店因将医用酒精串换为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维C口服常释剂、维B1注射剂和枸杞子)上传至医保报销系统,违反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第六款“不得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规定,检查人员根据协议管理规定,当即做出解除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决定。
发布虚假广告,借机推销商品
疫情期间,全国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纷纷出台相应政策,要求广告法、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药进一步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广告活动,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代言虚假违法广告,严禁发布宣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预防、控制、治疗、治愈作用等内容的广告。
案例:
1月29日,天津某药房橱窗内张贴的宣传海报中把普通药品“抗病毒丸”和“清热解毒胶囊”虚假宣传成为含有“抗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感,预防和治疗良药抗病毒丸和清热解毒胶囊”的内容。经查,当事人对其销售的药品作虚假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拟对该药房处以万元罚款,并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1月31日,广西柳州市柳城县太平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群众举报,太平镇一家药店在客户